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石嘴山市委对宁夏党委第三巡视组反馈问题进行整改

稿件来源:宁夏纪委监察厅网站 发布时间: 2016-04-30 06:32: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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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2015年3月13日至4月30日,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第三巡视组对石嘴山市开展巡视,并于6月10日向石嘴山市委反馈了巡视意见。近日,自治区党委第三巡视组对巡视反馈意见整改情况进行了回访,现予以公布。 

  自治区党委第三巡视组共向石嘴山市委反馈4个方面11个问题。针对党风廉政建设“两个责任”落实还不够到位的问题,市委制定出台了“两个责任”清单,对所属三县区党委及76个市直部门、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情况进行督查,对17个部门、单位公开通报、限期整改,约谈40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,对落实“两个责任”不力的6名领导干部进行了问责。针对重大事项决策和遗留问题,市委主要领导主持召开11次专题会议,成立了专项工作组,对涉及的12名相关责任人给予了党政纪处分和问责处理。同时,修订完善重大事项决策和议事规则,进一步提高了科学决策、民主决策、依法决策的能力和水平。针对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,建立高频次、常态化明察暗访机制,开展明察暗访62次,发现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6个,问责处理6人,给予党政纪处分5人。针对干部选拔任用程序还不够严格等问题,出台了市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办法和综合考核办法,调整配备4家国企领导班子;开展干部人事档案集中专项审核,完成了对市委组织部管理的1700余名在职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。根据巡视组移交的领导干部个人问题线索,市纪委共查处党员干部违规违纪问题6起,给予党政纪处分5人,问责处理7人,组织处理3人。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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